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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考海关税务海事系统报考有关事项说明(附税务专业目录)

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4-02-22 11:41

  原标题:2024国考海关&税务&海事系统报考有关事项说明(附税务专业目录)

  国考不同省考,国考没有专门的专业参考目录,但是部分系统会对报考相关事项单独发布一份相关说明,税务系统每年还会发布针对税务系统招录专业的说明,打算报考海关、海事以及税务局的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全文,避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海关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各招录海关招考职位列明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向招录海关咨询。

  二、根据海关工作需要,招考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限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4年1月1日至招录海关通知报到之日之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为“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曾经签订过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发生转移,已经就业或有过就业经历的,不能报考“限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影印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考海关审核。

  五、报考注明“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身体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认定。

  六、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应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一)对于“卫生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医学综合知识、卫生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二)对于“动植物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植物保护综合理论知识、动植物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对于“科技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基础理论知识等内容。

  (四)对于“关税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收基础知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五)对于“风险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

  专业能力测试将于面试前开展,具体安排请关注海关总署及相关招录海关官方网站。

  七、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报考时未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填报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处分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注明户籍及实际居住详细地址。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三)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类别(如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连续、完整填写各阶段工作经历,并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各阶段工作经历期间有借调经历的须一并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证明人及联系电线届高校毕业生应注明以下情况:

  ②户籍情况(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对于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服务期间无借调经历。”如有借调经历的,须如实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未注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不符合相应条件。

  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七)招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外语水平”栏内详细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和分数。

  (八)招考职位对计算机等级等职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八、各招录海关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于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3年10月24日(报名最后一天)18:00前将材料补齐后重新向招录海关提交报名申请。对于未按照要求补齐材料的报考人员,各招录海关将给予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的,招录海关将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终止录用程序。对于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以《考试公告》《招考简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相关通知为准。同时,各招录海关也将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考试录用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

  十一、招考期间,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二、海关系统公务员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税务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税务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有关报考要求和税务机关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和备注栏有关信息。对于招考职位信息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考简章》中“咨询电话”栏注明的电话进行咨询。

  二、招考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仅限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4年1月1日至招录机关通知报到之日之间。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以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所对应的专业报考。

  拥有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报名时,只能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对应学位证书的信息,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间的学历或学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四、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或按招录机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报考时未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或提供补充材料,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2024国考海关税务海事系统报考有关事项说明(附税务专业目录),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类别(如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二)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经历须连续、完整填写,并注明起止年月(时间应前后衔接,不得有中断、空缺,待业经历不得省略)、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

  (三)报考人员须在“奖惩情况”栏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惩处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惩处。

  (四)报考人员须在“家庭信息”栏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工作填写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的,须同时注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址。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五)关于要求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此类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间无借调经历”,如有借调经历的,还须如实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报考此类职位的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六)招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外语水平”栏内详细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和分数。

  (七)招考职位对计算机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八)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影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招录机关审核。

  (九)报考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接收招录机关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造成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同时,税务系统各招录机关也将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报名考试录用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

  (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录用全过程,对于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招录机关将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等各阶段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存在较大差异的,招录机关将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终止录用程序。对于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关于招考专业。根据2024年度税务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需求编制的专业参考目录(见下表),包含了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所需的相关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使用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自主设置(特设)专业报考或尝试使用个别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并在“学科成绩”栏目内完整填报该专业研究方向和所有课程名称及成绩,由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及本单位人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

  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类”职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相关专业类别职位均可报考。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凡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应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本说明,详细了解有关招考政策、职位信息及具体条件要求后,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合的职位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填报各类信息,全面反映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情况,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导致未能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1982年10月至1987年9月期间出生的无限航区一等船长或轮机长,报考放宽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职位,需通过线下联系报名。此类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电话为报考职位的咨询电话),将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可在招考专题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传真或扫描发送至招录机关(发送后须与招录机关电话确认),电子版发至招录机关指定的电子邮箱。此类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多个职位。如发现重复报考,则取消其报考资格。非享受放宽年龄条件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

  (一)部分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底。

  (二)部分职位要求船员适任证书的,报考者须在面试前取得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三)部分职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须在面试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对于2023年10月及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10月及以后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其学历和学位证书、船员适任考试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为优异的高校组织的无限航区二副或二管轮对应的全部理论科目考试合格成绩、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其他语种(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俄语、朝鲜语)等级证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应在2023年10月底前取得。

  (六)使用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的,应在2023年10月底前取得。

  (七)关于特殊专业职位中,因设置的职级层次较高,对基层工作年限和社保缴费时间有要求的,其中社保缴费时间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底。

  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022年和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同时期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七、报考人员应在学习经历栏中填写本人所有学历学位教育经历。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职位,报考人员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有一个学历的专业符合职位条件,可认为满足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职位表备注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其他职位以此类推。使用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取得辅修专业的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位应能通过学信网的查询验证。

  八、报考人员必须以本人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报考时应填写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对于在校应届毕业生,填写将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最高学历。学历要求“仅限硕士研究生”的职位,只面向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一)下列情况均视同为符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及以上证书或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二)下列情况均视同为符合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十、职位中要求通过船员适任考试或有各类船员适任证书的,取得较高证书的符合较低证书的要求,如:取得无限航区三管轮适任证书的,符合“通过无限航区三管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要求;取得无限航区二副适任证书的,符合无限航区三副的要求。

  十一、职位备注栏中“生源”是指应届毕业生最近一次参加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职位中要求限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满足户籍或生源任一条件即为符合要求;报考人员不是应届毕业生的,须满足户籍要求方为符合要求。

  (二)学习经历:从小学填起,直至最高学历学位(含应届毕业生预计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

  (三)社会工作经历:填写起止时间、单位名称及职务。待业也请一并注明。如所报考的职位要求具有某方面具体工作经历的,请备注栏中说明。相关工作经历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底。

  (四)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应完整、连续,避免出现空白时间段。

  (五)家庭成员情况栏:已婚的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的基本信息,未婚的填写父母、兄弟姐妹的基本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务等)。家庭成员无业或待业的,请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常住地地址,子女为学生的,填写学校名称。

  (六)职位对英语水平、船员适任证书、通过船员适任考试等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相应栏中填写相关信息;如没有相应栏目,则在备注栏中填写。其中:英语证书如有成绩则填写具体等级及成绩,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者在备注栏注明船员适任证书的编号。如:“CET4考试450分”、“本人已持有有效的无限航区一等大副船员适任证书,证书编号:xxxxxxxxx”、“本人已持有有效的无限航区二副船员适任证书,证书编号:xxxxxxxxx”、“本人已通过无限航区三管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等。

  (七)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者,在“所学专业”栏填注:“专业名称(第二学位)”。

  (九)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的,请报考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本人确认服务期已满、考核合格。”或者“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十)报考人员其他符合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及其他特殊说明事项的,请在备注栏填写。

  特别提醒:不按上述要求填写或填写不详实可能会造成报名被退回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信息资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说明适用于报考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黑龙江、深圳、连云港海事局的资格审查工作。

  十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职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以拨打职位表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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